招标编号:JHZB[2025]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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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经批准,受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委托,决定对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2025年度(二次招标)实施邀请招标选定施工单位,现邀请你单位参加本招标项目施工投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永春县;
2.2. 工程建设规模:工程造价485578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本招标项目系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省级保障性苗圃建设2025年度(二次招标)施工招标,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485578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30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 无 。
2.6.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
2.7.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并达到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注册登记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不低于叁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贰级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3. 本招标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 本招标项目 不应用 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一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一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 资格后审 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10月11日至2025年10月15日(含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每日上午0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到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采用不记名方式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无须提供任何证件,也无须签字登记,招标文件、预算书每套售价300元,购买标书请联系:小曾0595-23805111,15159599255,售后不退,如需邮寄,邮寄费自理(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简易评标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2025年10月21日17:00前到账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8000元整。
6.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形式从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提交,投标申请人应于开标前一天,由企业法人所在地基本帐户开户行汇到(以银行实时对账单为准)指定账户:帐户名称: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行:泉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春县支行 帐号:9070 2300 1001 00000 69853 汇款凭证上用途栏应注明(招标编号:JHZB[2025]045-1)并要求提交受理银行录入凭证,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资格审查不合格。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5年10月22日10时00分,提交地点:永春绿票运营中心(地址:福建省永春县桃城镇留安路269-1号七楼);开标会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为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授权委托书原件)应准时到场核验登记,未能准时参加开标会议或不能完整出具以上证件的,视为自动弃权,放弃参加投标。
7.2.未持本工程交易登记卡(报名依据,应原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春县生态国有林场;
地址:永春县;
联系人:孙先生,电话:13509368912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津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永春县探花山工业区A06幢四楼,邮编:362600;
电话:0595-23805111,15159599255;
联系人:黄俊华。
交易平台名称:福建省(泉州)生态产品交易平台
网址:https://qzstpt.yclpyyzx.com/